2026年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 保障中心(机关)部门预算公开

2026-02-11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公路公共事务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公路事业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参与拟定全区公路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二)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参与公路规划建设各阶段技术评审和公路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三)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检查、评价、分析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涉路行政许可事务性工作和公路养护法治建设、体制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路防灾减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五)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路网预警、信息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统计、信息调查和国省道公路普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产维护、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领域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性文件、会议、文秘、信息、机要、 保密、信访、接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路系统对外宣传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公路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交通档案管理和“两路”精神纪念馆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党群办)。承担中心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公路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区公路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参与公路养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

  (三)公路养护处。承担经批准的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评价;承担全区公路养护统计和国省道公路普查事务性工作;承担公路养护科研、技术交流和“四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况评价计划编制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路产维护工作;参与公路竣(交)工验收;协助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行业指导;承担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测等工作。

  (四)工程建设处。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计划审查、统筹、规划、检查、验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编制、立项、申报、检查、实施、管理、验收工作;负责开展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参与公路规划建设各阶段技术评审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处(安全生产管理处)。参与全区公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及公路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公路防灾减灾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应急养护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

  (六)路网监测处(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办公 室)。承担全区公路路网日常运行监测和国省道公路承灾风险监测及重大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网调度、路网运行状况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区公路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管理;承担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承担 TOCC和“12328”热线运维工作;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国省道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及指导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农村公路保通保畅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制度等;负责公路系统财务计划、支出规划、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公路系统养护经费的预算管理、 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公路系统会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5名,其中中心领导职数5名(副厅级2名,正县级3名),内设机构副县级领导职数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政工人事处3名、办公室2名、其他处室各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5,666.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4,386.26万元,增长46.22%,主要原因是:某一项涉密项目年初预算下达300,000万元;支出预算355,666.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4,386.26万元,增长46.22%,主要原因是:某一项涉密项目年初预算下达300,000万元。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03万元,与上年相等,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3万元,与上年相等。);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等,主要原因是:根据《西藏自治区委员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委厅〔2023〕1号)精神,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124.0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651.9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52.1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20.00万元等。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537.35平方米,车辆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无。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6个,资金352,336.9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全面开展国省公路的路况检测、桥隧检测及公共服务设施运维工作,扎实推进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确保检测结果精准、养护质量达标、经费使用规范,切实保障国省公路通行安全与路况稳定,满足司乘人员及沿线群众出行需求。

  扎实推进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的养护、隐患整治及应急保通工作,保障配套公路通行安全顺畅,确保工程实施合规、经费使用规范,为川藏铁路建设相关物资运输和人员通行提供坚实支撑,满足铁路建设及沿线群众出行需求。

  完成“十五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综合交通、公路年度建设任务。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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